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公告情况
2012年3月20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旅游观光车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丽江玉龙雪山旅游观光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观光车公司”),旅游观光车公司注册资本设置为2,000万元,雪山开发公司出资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本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出资方式为:注册资本分两期投入,首期出资为货币资金600万元,其中雪山开发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84.22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15.78万元;第二期出资为非货币资产, 雪山开发公司和本公司以各自车队全部资产出资,其中,雪山开发公司车队资产评估值为1,847,38万元,1,157.7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超过部分731.6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公司车队资产评估值467.12万元,284.2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超过部分182.9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3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投资公告》。据此,双方于2012年4月18日签订了《共同投资协议书》。
二、旅游观光车公司设立进展情况
2012年4月19日,双方按照约定投入首期出资,2012年5月23日,旅游观光车公司完成首期出资验资及工商注册登记。
2012年7月19日,公司与雪山开发公司就共同投资第二期出资签署了《补充协议书》。
三、对第二期出资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
1、在实物资产车辆的过户过程中,本公司有6辆车属市际旅游客运车辆,而新成立的旅游观光车公司还没有市际旅游客运许可证,若要过户需注销本公司6辆运营车的市际旅游客运运营证,为保留该6辆车的市际旅游客运运营证,经公司研究决定按照该6辆车的评估值1,701,439元以现金方式补足出资。
2、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至雪山开发公司将用于出资的汽车备品备件投入旅游观光车公司之日的期间内,雪山开发公司观光车分公司领用了用于出资的汽车备品备件共443,130元,对于上述金额雪山开发公司将用现金补足。
四、补充协议内容
2012年4月18日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关于第二期出资约定:雪山开发公司以非货币资产18,473,792.99元出资,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4,671,231.00元出资,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第二期出资重新达成以下协议:
1、雪山开发公司以非货币资产18,030,662.99元出资、以现金443,130元出资,共计出资18,473,792.99元。
2、公司以非货币资产2,969,792元出资、以现金1,701,439元出资,合计出资4,671,231.00元,双方股东上述出资于2012年7月20日前投入。
五、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该补充协议,用现金替换拥有市际旅游客运资质的6辆车出资,公司得以保留该6辆车的市际旅游客运资质,并可推动旅游观光车公司第二期出资工作的进行和业务的顺利开展。
六、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