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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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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债券新政率先落地
新增混合债无担保债投资品种
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新投资品种,并降低了相应投资门槛。这意味着险资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在债券市场的投资空间大大增加,这将稳步提升保险债券资产配置的收益率。

 债券可投资品种全覆盖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是13项保险投资新政中首个“落地”的政策。新办法在原有可投债券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多个债券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券、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务院批准的特别机构债券等。

 在扩大投资品种同时,无担保债投资比例也上调。新办法对投资比例进行较大幅度的上调,其中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从原先的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上调至5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有担保债券的份额,从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上调至4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从10%上调至20%。另外,对于有担保债和金融债、政府债和准政府债,都不设具体总额限制。

 此外,新办法还放宽了可投资无担保债发行限制,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

 债市向来是保险资金重要的投资阵地,并长期占到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50%以上。但此前由于受到监管限制,保险公司禁止投资的中期票据有908只,可投资的中期票据只有11只,不足整个市场规模的7%;保险公司禁止投资的企业债和公司债达673只,占未到期企业债和公司债数量的45%。如果考虑到发行人净资产限制、评级低于AA等其他因素,保险机构实际上能够投资的无担保企业债、公司债不到60只。

 在当前股市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保险资金对债券投资的热情高涨。由于目前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减缓,以及个别公司退保金居高不下,对流动性的要求逐步上升,很多公司开始关注资产配置期限的活化。一些保险公司从去年年底以来重点确保绝对收益,不断提高生息资产占比,选择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更具相对配置价值的品种,优化投资结构、化解资产浮亏。

 “新办法对债券投资全面松绑,将债券可投资品种全覆盖。”保险公司人士称,由于保险资金较大部分的投资资金配置在债券上,品种拓宽及比例上调后,将给予保险公司在债券市场更多操作空间。其中,中期票据和无担保企业债具有更高的投资回报,保险公司今后会进一步扩大在中期票据和无担保企业债上的配置比例,将稳步提升保险债券资产配置的收益率。

 投资门槛下降

 在放开险资投资债券品种,给予其更多操作空间的同时,保监会还降低了投资门槛。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而此前,这一门槛是150%。

 新办法称,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品种和比例。

 此外,为加强风险管控,新办法还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对于新办法的出台背景,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05年保监会曾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后又相继下发9个通知。但随着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部分规则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监会废止了2005年发布的办法和以后下发的通知,发布了《债券办法》。

 他介绍,新办法借鉴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既体现了信用风险的基本属性,又保持了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初步实现了与发债审批机构的分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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