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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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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2-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7月18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航空”)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来的《国信证券关于东方航空股权分置改革项目更换保荐代表人的报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徐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决定由李天宇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天宇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李天宇先生的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李天宇先生的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4年进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06年参与完成东方航空股权分置改革项目、重庆钢铁境内首发项目,2008年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完成海陆重工非公开发行项目。曾参与和主持了长盈精密的首次公开发行、中原内配的首次公开发行、德联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2-01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04,00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5日;

● 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剩余数量为490,000,00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1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具体实施方案为: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支付3.2股股份,东航集团共计送出96,000,000股股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2007年1月10日为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2日,本公司股票复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东航集团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东航集团所作出的承诺

东航集团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东航集团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同时,东航集团承担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全部费用。

2、东航集团承诺的履行情况

东航集团已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执行情况符合作出的承诺事项。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9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国际”)定向增发1,437,375,000股H股股票;于2009年7月2日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1,437,375,000股A股股票。本次定向增发H股和非公开发行A股后,公司的股权性质、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股份类别变动前发行增加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2,904,000,0001,437,375,0004,341,3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396,000,000396,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1,437,375,0001,437,3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1,566,950,0001,566,950,000
合计4,866,950,000 7,741,7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时,东航集团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通过其下属境外全资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东航国际”)持有的1,437,375,000股H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东航集团直接持有的1,437,375,000 A股股票已于201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东航集团通过东航国际持有的1,437,375,000股H股股票已于2012年6月26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2009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向东航国际定向增发4.9亿股H股股票,于2009年12月2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13.5亿股A股股票,其中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4.9亿股A股股票,向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8.6亿股A股股票。本次定向增发H股和非公开发行A股后,公司的股权性质、股本机构如下所示:

股份类别变动前发行增加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4,341,375,0001,350,000,0005,691,3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396,000,000396,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1,437,375,0001,437,3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1,566,950,000490,000,0002,056,950,000
合计8,231,700,000 9,581,7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时,东航集团承诺认购的4.9亿股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票将于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其他投资者承诺认购的8.6亿股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票已于2010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3、2009年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1483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2010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换股。该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公司的股权性质、股本机构如下所示:

股份类别变动前发行增加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5,691,375,000288,888,8605,980,263,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396,000,0001,405,950,0001,801,95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1,437,375,0001,437,37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2,056,950,0002,056,950,000
合计9,581,700,000 11,276,538,860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时,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288,888,860股份在2012年6月25日之前不转让,该等股份已于201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及东航集团所作出的承诺,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因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本次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04,00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5日,具体明细清单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因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本次上市数量剩余因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东航集团2,904,000,0002,904,000,000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此前不存在因股改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况。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前述股票上市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变动前股份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因股改形成

2,904,000,000-2,904,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因非公开发行形成

490,000,00049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4,388,213,860+2,904,000,0007,292,213,8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3,494,325,0003,494,325,000
合计11,276,538,860 11,276,538,860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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