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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近日,因公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签署了《集团综合授信业务合作协议书》,在此基础上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为六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借款。
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招商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2012年青字第0148120018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此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期半年,即自2012年7月13日起自2013年1月12日至。
第四条 贷款利率:此项贷款采用固定利率,以定价日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不设上下浮动。
合同中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的处理等进行了约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上述借款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与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