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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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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2-00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被告知该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以下简称“拉萨农行”或“原告”)向该院起诉本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借款纠纷一案,以及拉萨农行起诉本公司、华西药业和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 借款纠纷一案,该两案涉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合计94,768,908.40元;

 2、要求本公司支付积欠的借款利息合计22,097,614.23元;

 3、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4、要求华西药业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要求原告对本公司和生物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的缘由如下:

 2006年3月29日,本公司与拉萨农行签订了(藏康)农银借字(2006)第010号、012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2700万元和2430万元,借款到期日均为2007年3月29日,华西药业提供了担保,本公司以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的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6年4月29日,本公司与拉萨农行签订了(藏康)农银借字(2006)第007号、008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均为2700万元,借款到期日均为2007年4月29日,华西药业提供了担保,本公司以位于广汉市向阳镇胜利村七社的部分财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生物公司以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部分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金额合计为105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先后归还了本金10,531,091.60元,剩余本金94,768,908.40元。由于2002年本公司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涉讼,本公司用作贷款抵押物的房地产于2006年8月被查封,致使本公司2007年在拉萨农行的到期贷款不能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而形成逾期贷款。(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3月3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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