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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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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19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7月16日,我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我公司诉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岷电公司)

 被告: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汇源矿业)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

 (二)案件的起因

 2007年,被告汇源矿业将其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金川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原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保杨家湾电站的电力销售,汇源矿业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其用电量不低于10,000万kWh/年,并保证该企业用电五至十年。

 后又于2009年4月2日,由原告与汇源矿业、汇源集团、金川公司四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汇源集团对汇源矿业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汇源矿业未按协议履行建设高载能企业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向原告岷电公司支付未建高载能企业的违约金765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汇源集团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和被告汇源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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