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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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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2—15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

 ●除息日:2012年7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31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1年6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435,02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1年度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287,004,019.40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及对象:截至2012年7月24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参见H股公告,不适用本公告。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周二)

 除息日:2012年7月25日(周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31日(周二)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其他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16楼

 联系电话:020-83151012

 联系传真:020-83151081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行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2—16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7月17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对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增资3,500万元,用以扩建其物流配套工程。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广汽日邮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与日本邮船板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广汽日邮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持股75%。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我司按股比向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基准利率授权经理层与对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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