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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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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大宗商品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1617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7月25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7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7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招商中证商品A招商中证商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096150097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 (场内简称“大宗商品”,基金代码“161715”),分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分级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商品A 份额(场内简称“商品A”,基金代码“150096”)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场内简称“商品B”,基金代码“150097”)。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 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 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50,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在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20%
1000000<=M<50000000.70%
5000000<=M<100000000.20%
10000000<=M1000元/笔

注: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如上表设定,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 份,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0.00%

注: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如上表设定。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日常转换业务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层西侧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孔鹏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或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www.pingan.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2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或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9)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0)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 www.vanho.com.cn

(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或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投证券、万和证券、广发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7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8日

关于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基金代码:21702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78号文批准,于2012年7月1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2年7月31日,原定募集规模原则上为20亿人民币。基金发售期间,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初步统计,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基金截至2012年7月17日累计认购申请已经超过原定募集规模的要求。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根据《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并经请示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将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12年7月17日,即2012年7月18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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