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公告:2012-005),已于2012年7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2日前向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8647843元;
2、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195306.36元,法院依法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7653.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653.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在2012年8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
4、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的支付,将可能使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增加28647843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