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时,会期半天。
3.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
6.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主持人: 董事长胡守斌先生
8.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211,755,8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57%。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56,953,2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26%;
网络出席情况:股东 (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54,802,6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31%。
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2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3激励对象及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6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的条件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8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10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6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8%;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7%;弃权2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5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5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2%;弃权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61%。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5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3%;反对62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63%;弃权3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4%。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49,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3%;反对62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69%;弃权3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48%。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7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5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3%;反对62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63%;弃权3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4%。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649,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3%;反对62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69%;弃权3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48%。该议案中,出席会议的部分股东因属激励对象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08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56,95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3,859,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3%;反对616,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7%;弃权3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0%。
合并统计表决情况:同意210,812,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7%;反对616,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11%;弃权3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542%。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和2012年6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黄少彬 | 天津证大金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谭兆渝 | 王兴仁 | 姚光明 | 杜春辉 | 倪悦 | 魏海萍 | 吴翠花 |
所持股数(股) | 156,790,098 | 38,000,000 | 15,248,600 | 288,000 | 239,300 | 212,900 | 104,795 | 83,400 | 78,000 | 62,000 |
1.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8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09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1.1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余春江、罗亮
3. 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