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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备案,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主承销商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案主要条款如下:
1、短期融资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短期融资券品种:365天期短期融资券;
3、注册金额:人民币捌亿元(RMB800,000,000.00元);
4、发行额度:人民币肆亿元(RMB400,000,000.00元);
5、债券期限:365天期,自2012年7月9日起至2013年7月9日止;
6、计息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短期融资券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8、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9、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10、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11、发行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2、发行首日:2012年7月6日(T日);
13、发行期限:1天,2012年7月6日(T日);
14、缴款日:2012年7月9日(T+1日);
15、债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T+1日);
16、交易流通: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7月10日(T+2 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17、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8、付息日: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2013年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兑付办法:本次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付息兑付公告》。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
21、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23、担保方式:无担保;
2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短期融资券。
更多详情,请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登载的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