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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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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10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机构。

 7、本基金自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10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上的《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89899042),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基金代码:270042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9)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0)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11)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12)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徐玲

 联系电话:025-84551162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3)名称: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4)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傅巍群

 联系电话:0512-63969960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5)名称: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6)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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