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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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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10%)=9,891.20元

 认购费用=10,000-9,891.20=108.80元

 认购份额=(9,891.20+5)/1.00=9,896.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6.2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非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原则上确保于2012年8月1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6:30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8月1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填妥并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原则上确保于2012年8月1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6:30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8月1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代销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王徽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3732888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禤文欣

 联系人:杨克晶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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