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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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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2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9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为满足在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以21台(套)原值1103.3万元和6台原值1196.9万元的施工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申请两次融资,分别是1100万元和1190万元,期限为3年,租赁年利率为7.75%,租金计算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32期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分别是49.5万和53.55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2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四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四公司担保229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3446万元。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7,563.0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超过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的应收款项的60%进行担保。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9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为满足在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以21台(套)原值1103.3万元和6台原值1196.9万元的施工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申请两次融资,分别是1100万元和1190万元,期限为3年,租赁年利率为7.75%,租金计算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32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起租后第三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起租后第六个月支付,第三期至第三十二期租金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分别是49.5万和53.55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四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为90,089.99万元、负债为78,509.34万元、净资产为11,580.6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392.17万元,净利润1,245.5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四公司担保229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为3年;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四公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为四公司向远东公司融资229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3年。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已经超过了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7,563.0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超过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的应收款项的60%进行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9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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