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121,0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10号文核准。银邦股份的股票代码为3003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2,34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国盛证券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3、上述网下投资者于2012 年7月5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2年7月10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国盛证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17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17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340万股。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2年7月9日(T-1日)刊登的《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国盛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2日在《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日(T-6日)至2012年7月5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只有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13、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4、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6月29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n-yinbang.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 2012年6月29日
(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T-6日 | 2012年7月2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5日 | 2012年7月3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4日 | 2012年7月4日
(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
T-3日 | 2012年7月5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
T-2日 | 2012年7月6日
(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2年7月9日
(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 2012年7月10日
(周二)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 2012年7月11日
(周三)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T+2日 | 2012年7月12日
(周四)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 2012年7月13日
(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如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将需要履行一系列后续补充信息披露流程,后续发行日程可能将顺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国盛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日(T-6日,周一)至2012年7月4日(T-4日,周三),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 址 |
2012年7月2日
(T-6日,周一) | 9:30-11:3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香格里拉II厅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
2012年7月3日
(T-5日,周二) | 9:30-11:30 | 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盛世堂Ⅰ厅 | 上海市浦东富城路33号 |
2012年7月4日
(T-4日,周三) | 9:30-11:30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楼聚宝Ⅰ厅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57671755、57671758。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7月2日(T-6日,周一)至2012年7月5日(T-3日,周四)每日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代其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对立。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17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117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17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340万股。
配售对象提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① 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3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7月5日(T-3日,周四)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2,340万股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17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联系人:张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金亚光大厦A座20层
联系电话:010-57671755、010-5767175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