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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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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2-3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00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和激励对象离职所导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590.72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3.45元。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世江、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回避表决。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为期3年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

201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2-3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10:00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授予的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590.72万份。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离职人员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授予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为期3年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2-3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30日。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70位激励对象授予615.6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7%,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5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调整情况

1、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2年4月1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4月23日实施完毕。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调整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现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本次分红派息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55-0.10=33.45(元/股)

即经本次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45 元。

2、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至2012年6月28日,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取消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的24.96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590.72万份。

经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和激励对象离职所导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590.72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3.4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33.4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调整后如下表:

人员类型姓名岗位期权数

(万份)

占本次激励

数量比

占总股

本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侯红军董事

总经理

41.67.04%0.19%
李凌云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29.124.93%0.13%
韩世军董事

副总经理

20.83.52%0.09%
杨华春副总经理18.723.17%0.08%
程立静副总经理18.723.17%0.08%
陈相举副总经理

董秘

18.723.17%0.08%
郝建堂副总经理18.723.17%0.08%
李云峰副总经理18.723.17%0.08%
其他核心技术骨干共59人405.668.66%1.82%
合计590.72100%2.65%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授予的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590.72万份。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离职人员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授予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授予的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590.72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及期权价格的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6 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2-3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6月28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为期3年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此次为焦作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而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截止公告日,包括本次5,000万元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有效对外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日

3、注册地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新园路北侧标准化厂房区

4、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LED显示、照明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研发新材料、新能源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5、法定代表人:侯红军

6、注册资本: 壹亿壹仟万圆整

7、营业执照号:410803000005822

8、股权结构

本公司拥有90.91%的股权,另一股东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锐联合”)占9.09%股权。

9、资产及经营状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41.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05.42万元,净资产10587.53万元,负债1353.86万元,资产负债率11.34%;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7.56万元,利润总额-427.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2年5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46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592.53万元,净资产 10484.42万元,负债 2982.07万元,资产负债率22.14%;2012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314.91万元,利润总额-1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焦作新能源对中信银行焦作分行5000万元借款合同期间及期满后2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经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签订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焦作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其发展需求,同意为其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多氟多为其控股子公司焦作新能源提供贷款担保,符合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对其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七、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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