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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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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合规 定价缺依据
大元股份称世峰股权回购难成行
□本报记者 于萍

 □本报记者 于萍

 

 在曝出一则“未履行”的股权回购协议后,大元股份(600146)29日公告称,该《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签订程序不合规,交易定价缺乏依据。若双方未能就回购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引发赵晓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影响也将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一致,该回购可能会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显示,公司就此次股权回购协议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了核查。公司认为,协议金额已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协议签订之前,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该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洪金益、汤闯、宫国魁、郑本席、王蓓莉和独立董事陈路、濮文斌、杜希庆确认不知晓该协议的签订。

 此外,根据协议约定,若赵晓东要求公司回购,公司及公司指定方将以不低于75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其所持的新疆世峰公司2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未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前提下,公司与赵晓东之间确定的7500万元交易价格,交易定价缺乏依据,交易的公允性缺乏评估值的支持。

 对此,公司表示,责成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特别是重大合同审批手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6日大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在与另外两名指定受让人一道收购新疆世峰公司股权时,时任公司总经理的邓永祥曾与其中的受让人赵晓东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并与公司高管袁野为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责任。不过,从公司披露的协议内容来看,对于大元股份不履行协议的相关条款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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