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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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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2-00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2年6月28 日上午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了修改:

 1、修改第一百五十四条

 原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事项份)的派发。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应积极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 分配时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 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 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 现金分红最低限: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详见2012 年 6月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2-010号)。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   编号:临2012-01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 7月 17 上午10:00时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2年 7月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于2012年 7月13 日、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红光

 电话:028-86316723

 028-86316733转8828

 传真:028-86316767

 邮编:6100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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