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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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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2-01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公司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振滔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2-014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公司视频会议室

(三)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本公司股份306,424,5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0,980,000股的76.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304,169,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8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255,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公司在任董事8名,出席7名;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3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表:

序号议案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是否通过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06424583100.0000%0.0000%0.0000%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10《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11《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偿还部份银行借款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12《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投资电子商务运营项目的议案》30642258399.9993%0.0000%20000.0007%

注: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婧、张倩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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