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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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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2年6月
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2年6月

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29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2年6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公告》,并于2012年6月12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2年6月25日发布了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从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2日进行2012年6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并从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10日开放申购。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提示如下:

一、2012年6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2012年6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2年6月到期份额是指2012年6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2009年6月29日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以及2009年6月29日、6月30日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间转换(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是指从本基金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包括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

(3)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2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2012年7月3日起恢复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南方e站通——账户查询” 或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6、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12年6月2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金额以2012年6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7、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在本次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下一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开始前赎回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8、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9、本基金本次开通基金转换(南方避险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2012年6月到期份额的避险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2、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3、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4、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本次开放申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2、申购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包括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南方e站通——网上交易”)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2012年7月11日起结束本次申购业务。

3、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对T日的申购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在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4、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0万1.0%
M≥1000万1000元

5、本次开放申购的规模控制

本次开放申购期间,本基金的份额总规模上限为50亿份,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总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截止时间后,本基金份额总规模接近或超过50亿份,本公司将结束本次申购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份额总规模不超过50亿份(含50亿份),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本基金的份额总规模超过50亿份,则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的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比例确认”,全部于2012年6月2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基金将在规模控制50亿份的原则下,根据开放申购日(T日)基金现有份额规模、当日赎回和转换转出份额以及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来确定申购确认比例,并在T+2日将比例确认的结果予以公告。

6、本基金开放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

四、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及本次开放申购资金的避险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及本次开放申购资金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6月29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避险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避险条款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及本次开放申购份额在下一避险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均可以享受如下避险条款:

(1)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持有本基金份额避险周期未到期的,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本条所称“持有到期”是指:持有本基金份额至避险周期到期日。

本条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本次开放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本条所称“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计算的赎回确认金额。

3、担保

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到期操作

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再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发布到期操作公告,说明到期操作期间、到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他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本担保函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避险或本基金、基金)2012年6月避险周期到期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持有人及2012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该持有人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在《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持有人约定了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的避险条款,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避险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担保对象:2012年6月避险周期到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及2012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

担保范围:按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下同)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金额: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2012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日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同样适用本担保。但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部分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限

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避险周期到期时,如果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投资人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支付不低于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后的赎回款项,基金投资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本担保人追偿,本担保人应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向基金投资人清偿。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避险周期到期日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

2、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基金份额部分;

3、在避险周期内,基金终止的;

4、在避险周期内,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避险条款的。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1.本次开通南方避险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本次开放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基金恢复

申购、转换转入和大额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202105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2年6月29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2年6月29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
恢复大额申购日
恢复赎回日
恢复转换转出日
恢复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日2012年6月29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原因说明
 A类B类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B南方广利回报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02105202106202107
该分级基金是否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等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中信银行网上银行和移动

银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现决定于自2012年7月1日起,参与中信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基金

序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优惠折扣
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7折
202101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2202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160105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60106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103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
202002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2003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005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0202801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1202007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2202009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3202211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202015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5160119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
16202017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17202019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8202021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19202105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20202023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1160123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22202212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202025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24160127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5202011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4折

二、适用客户范围

活动期间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方案

1、2012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除南方优选价值),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费率7折,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2、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费率4折,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适用于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上述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及是否新增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本公司将与中信银行协商后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信银行,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中信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现决定参与交通银行自2012年6月29日15:00至2013年6月28日15:00期间开展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全称
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2101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2202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160105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60106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103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
202002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2003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005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801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2007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009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011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211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15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60119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
202017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202019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021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202105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0121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202023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160123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202025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160125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
160127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三、优惠费率

自2012年6月29日15:00至2013年6月28日15:00期间,对我行代销的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如您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并已开通交通银行基金网银交易,登陆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点击“基金超市”栏目,即可进行基金交易;

2、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基金定投业务优惠活动见《交通银行关于开展基金定投业务优惠活动的公告》。

4、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及是否新增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本公司将与交通银行协商后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5、本次费率优惠调整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3、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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