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02001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6月15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泰双利债券A国泰双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2001902002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751.07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55,422,989.3222,848,827.4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410.40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6月25日
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2年6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2年6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6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2)咨询办法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电话:(021)38561759

北京直销柜台?电话:(010)66553078

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gtfund.com

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1)38561739

(3)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代销券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3)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