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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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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2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18日下午13:30在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0人,代表股份144,950,554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789,600股的12.8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81,092,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63,858,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袁亚非先生的委托,董事仪垂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郭少伟、张宇坤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2200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9000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0%)。本次股份转让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105号)为定价依据,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4624万元,折让率为90%。本次转让事宜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待公司收到该核准通知后予以披露。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776,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 %;

 反对16,0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

 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连锁物业的议案》

 1、购置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1层、2层物业

 同意公司购置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1层、2层房屋所有权,支付方式以公司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2年以上应收账款11000万元购置。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830.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宁房权证鼓转字第282528号、第282538号。本次房屋所有权转让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103号)为定价依据,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1089.94万元,其中宏图大厦1层评估价值为5992.71万元,2层的评估价值为5097.23万元。该物业购置后将用于IT连锁门店的经营场所。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281,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

 反对8,5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

 弃权8,1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

 2、购置南通市南大街40号中央商厦1层物业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6100万元购置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通市南大街40号中央商厦1层04室、06-10室、11室、15室、17-18室、21室、26室、27-29室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48.0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南通房权证字第12110269号、第12110272号、第12110273号、第12110270号、第12110275号、第12110274号、第12110271号、第12110276号。本次房屋所有权转让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104号)为定价依据,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167.33万元。该物业购置后将用于IT连锁门店的经营场所。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265,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

 反对8,5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

 弃权8,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物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300万元与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2年以上应收款项1400万元购置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2层和23层2301室、2302室、2303室、2304室、2305室、2306室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37.4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宁房权证鼓变字第282150号、第278724号、第278725号、第278726号、第278727号、第278728号、第278729号。本次房屋所有权转让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103号)为定价依据,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731.83万元,其中宏图大厦22层评估价值为1365.92万元,23层的评估价值为1365.91万元。该物业购置后将用于公司总部的日常办公场所。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25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

 反对8,3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

 弃权8,3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郭少伟、张宇坤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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