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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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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2-00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北部新区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汽车技术研发与测试基地建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 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段斌、王冬梅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3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 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各专户支取的金额合计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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