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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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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17.87元/股,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N为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 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同时,发行股数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及经调整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12年6月5日发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2年6月12日。截止目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7.87元/股。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已公布的发行底价调整公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8.87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合计不超过100,338,219股(含100,338,219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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