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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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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编号:临2012-02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以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6月18日上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副董事长董云雄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1,161,598,3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6.8478%。其中内资股股东25名,代表股份1,113,796,698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84.8389%;外资股股东10名,代表股份47,801,648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24.05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666号20楼”,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666号20楼。邮政编码:200070。”现修订为:“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邮政编码:201103。”

第六十六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条原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现修订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二条原为:“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现修订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原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现修订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见后附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备战律师、杨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161,598,3461,161,596,5571,01477599.9998%
A股股东1,113,796,6981,113,795,3831,00830799.9999%
B股股东47,801,64847,801,17446899.9990%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161,598,3461,161,596,5571,01477599.9998%
A股股东1,113,796,6981,113,795,3831,00830799.9999%
B股股东47,801,64847,801,17446899.9990%

三、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161,598,3461,161,596,5571,01477599.9998%
A股股东1,113,796,6981,113,795,3831,00830799.9999%
B股股东47,801,64847,801,17446899.9990%

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161,598,3461,161,596,5571,01477599.9998%
A股股东1,113,796,6981,113,795,3831,00830799.9999%
B股股东47,801,64847,801,1744689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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