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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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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转增股本0.80股,每10股转增股本8.00股;

4、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5日;

5、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6日;

6、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7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发行后总股本299,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77,000元(含税)。

2、以发行后总股本299,180,000股为基数,以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239,344,000股。

3、发放年度:2011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9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李春安先生、李振国先生、邵东亚先生、李喜燕女士和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2)其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查收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8股的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A股239,180,000191,344,000430,524,00079.95%
无限售条件A股60,000,00048,000,000108,000,00020.05%
股份总数合计299,180,000239,344,000538,524,000100.00%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538,524,000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每股收益为0.47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3、电话:029-81566863;

4、传真:029-84157265。

九、备查文件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8,864,7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4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表决和通过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38,445,74099.70%414,6310.30%4,4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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