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12年6月18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应表决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8名。公司4名监事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并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郝健先生、郑涛女士、熊佑良先生、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曼女士、李光先生、唐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唐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参加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参阅附件)。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红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公司原董事李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续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李涛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郝健,男,46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历任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系团委书记、科研处信息科科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部门经理、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郑涛,女,4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营师。历任武汉市百货公司财务管理、人事干事,武汉市工业品集团人事处科长,武汉商贸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主管、副部长,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熊佑良,男,5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中心百货商店柜长、团委书记,武汉市第一商业局科长,武汉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自力,男,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财务审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百货连锁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易国华,男,4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商场会计、财务科科长、中商集团储运公司经理,公司财务部主管、副部长,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科技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曼,女,60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社会兼职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劳动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高级特约研究员,马应龙、广田集团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管理顾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5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光,男,57岁,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现任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社会兼职有湖北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2008年5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唐建新,男,47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社会兼职有审计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专家咨询组成员。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5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2-020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12年6月18日在公司总部—武汉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杨俊汉先生因有事委托公司监事薛玉女士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玉女士主持,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和相关股东推荐,提名薛玉、陈建军、易志坚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本届监事会设职工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简历参阅附件)

公司原监事杨俊汉先生不再续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谨此就杨俊汉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表示感谢。

以上议案须提交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薛玉,女,4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历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证券部经理、科技发展中心、资金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军,男,43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工程师、审计师。历任武汉中心百货大楼财务科文员、监察审计部部长助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企业管理部长,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室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易志坚,男,34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蓄储出纳、会计,工商银行武昌支行业务科副科长,工商银行邮科院二级支行副行长、行长,工商银行武昌支行业务科科长、徐家棚支行副行长。现任工商银行水果湖支行副行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公告

经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红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牛波霞、杨敏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简历

职工董事:

张红鹰,女,46岁,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北省荆州市五交化站综合科调拔员、业务员、劳动人事科副科长,中商平价中南商都办公室文员、主办、平价连锁公司办公室主管,公司办公室主管。现任公司企业文化中心部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职工监事:

牛波霞,女,4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会计、副科长,公司监督管理中心审计室主任、副总经理,中商百货连锁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商百货连锁公司总会计师、百货总店副店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敏,女,4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曾任中南商业大楼会计,公司监督管理中心主管。现任公司监督管理中心审计部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2012—022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提案内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票数(请填1-8,和不得超过8)
 郝 健先生任公司董事 
 郑 涛女士任公司董事 
 熊佑良先生任公司董事 
 刘自力先生任公司董事 
 易国华先生任公司董事 
 赵 曼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 光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唐建新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票数(请填1-3,和不得超过3)
 薛 玉女士任公司监事 
 陈建军先生任公司监事 
 易志坚先生任公司临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截止2012年6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巨潮网上刊登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46楼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邮政编码: 43007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2-02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曼、李光、唐建新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5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曼,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赵曼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曼

日 期: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光,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李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光

日 期: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建新,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唐建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唐建新

日 期: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