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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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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2-024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11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天禾化学品(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禾化学品”)通知及相关诉讼、保全材料。

 2012年5月7日,天禾化学品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纸业”)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7,894,367.49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截至2012年6月8日,天禾化学品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虎民商初字第0407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虎商字第0407-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告知通知》及《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天禾化学品的申请,分别于2012年5月29日、6月8日对被告金钟纸业的银行账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了保全、查封措施。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天禾化学品(苏州)有限公司

 住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郁其平

 被告: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大兴镇钟油坊路1号

 法定代表人:钟征洋

 2、有关纠纷的起因

 原告与被告签有编号为JZTH-2010050701的长期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干强剂,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在原告履行合同义务供应产品后,被告未能按期支付相应货款,截至2012年4月,被告尚拖欠原告货款7,465,011.43元,存在违约可能。出于审慎考虑,原告向所属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天禾化学品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已对被告金钟纸业的银行账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了保全措施,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天禾化学品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2012)虎民商初字第0407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2012)虎商字第0407-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告知通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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