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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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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3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11:0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270,57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400,957,700股的67.4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8名董事(董事段继贤请假)、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以270,576,756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州瓮安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磷化工项目》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3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12]172号)《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专款的通知》,本公司获得该储备计划贴息专款257万元,该款项作为本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关于本公司获得2011/2012年度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计划的公告详见2011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获得政府补贴公告》(公告编号:11-47)。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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