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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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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2-01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680万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4533

 联系电话:0523-84686986

 传 真:0523-8468665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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