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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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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保华:未通过博客发表证券类文章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殷保华5日发表声明称,从2011年1月开始已不写证券博客及微博,更未委托任何人代替他写博客,希望投资者不要相信网络上所谓殷保华的博客与微博对证券的分析。

 声明称:“近期,我在网络上发现有上万条使用殷保华名字的网页,其中一部分博客、微博使用我的名字、照片发表所谓殷保华的证券类文章,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我声明:我从2011年1月开始已不写证券博客及微博,更未委托任何人代替我写博客。请大家不要相信网络中所谓殷保华的博客与微博对证券的分析。冒充者自负法律责任。”

 他表示,希望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网络、电视、短信、股民学校的一些所谓“高手”、“股神”的个股推荐,更不要盲目听信所谓的内幕消息,要学会自我保护,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理性投资。

 此前,殷保华因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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