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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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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完善法规为创新保驾护航

 规范

 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短期理财基金、专户理财、金融衍生品……近年来,基金产品创新不断,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这背后,是法律制度建设对基金业规范发展和不断创新的支撑。

 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是中国基金业安身立命的最基本原则,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石是基金公司的规范运营。中国基金业从诞生伊始,就完整引入了共同基金以财产信托、契约关系、组合投资和公开信息披露等要素构成的运作机制。围绕这一运作机制,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建立起了属于中国基金业自己的、完善的法律法规等各类制度体系,这从根本上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也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的半年内,证监会先后推出6个配套法规,包括《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基金托管银行资格审核办法》。

 6个配套法规分别针对基金的管理、销售、托管、产品设计等基金运作的各个重要方面,目的在于让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实现良好治理,有效内控,建立完善的基金运作流程,有效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已经建立完善了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十几项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及近百个规范性文件相补充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奠定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法规已经覆盖了基金公司设立、基金投资与运作,股东资质、高管资格、分支机构设立、基金销售、投资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监察稽核等基金业运作的各个环节,其数量之多、覆盖业务流程之广、规定内容之细,在国内各行业的监管实践中处于领先地位。

 在基金业的监管实践中,证监会强调“程序正当”的理念,全程规范执法行为。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决策、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处罚听证、市场禁入、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均提出了程序规范的工作要求,专门出台各类程序性规则,有效保障了监管过程的“阳光”和“透明”。

 今天,中国基金业每一家公司的每一项业务,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可以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都处于严格监管之下。可以自豪地说,中国基金业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最规范、最透明的一个行业。

 “规范”、“专业”、“创新”,这三大理念,成为支撑中国基金业发展的要素。如果说前期基金业法规建设强调规范,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和“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理念的提出,正逐渐转向以规范为基础的创新。

 创新是基金行业动力之源,也是活力所在。在当前资产管理市场激烈的竞争格局下,中国基金业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创新离不开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市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创新,市场创新涉及到每一个产品、每一种交易方式,本身都包括权利、义务、责任的安排和分配,是一种或几种法律关系的集中体现。市场创新还往往涉及对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动既有利益格局,需要法律在调整市场利益关系方面提供有力的制度安排。

 为了适应对行业创新的引导,证监会在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的同时,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创新。

 例如,为了支持基金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证监会拟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为了强化对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同时,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鼓励这种引入内在约束机制的基金发展,促进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以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上述办法和规定有待正式发布,但已经体现了立法立规的方向。

 在推进行业运行透明的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方面,除了要求基金公司披露正常的定期报告外,2009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http://fund.csrc.gov.cn)正式上线,以网站平台方式对外展示XBRL应用成果。基金信息披露网站作为集中登载基金信息披露XBRL文档的专用网站,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最新的基金净值日报、基金季度报告等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借助于XBRL的技术优势,投资者将可更加高效、便捷地获取有用的、高质量的基金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在基金监管上实行“阳光作业”,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对于新设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募集申请审核情况实行公示制度,一受理就挂到网上,什么时候批出来,审核到什么程度,在网上一看便知,有利于业界及时了解审核的进度。

 法律法规为创新“保驾护航”,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则“毫不手软”,李旭利、郑拓、韩刚、许春茂、黄林、刘海、涂强等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而落马。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相关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利益冲突等一系列制度相继出台,甚至在《刑法》修正案中将“老鼠仓”列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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