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马克玉:

 因你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负有责任,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7号)决定对你处以3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1年12月31日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但你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封磊,电话:01088060490),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