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5日

 2、召开地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分别为贾春琳、栗延秋,股东董颖委托股东贾春琳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贾则平委托股东栗延秋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司股东贾子裕、贾子成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栗延秋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熊志辉;

 3、见证律师:陈沁、徐非池;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