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业协会启动承销试点方案专业评价
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起航
21家券商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本报记者 蔡宗琦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5日组织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案专业评价,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起航。目前,共有21家证券公司向协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这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后,协会落实《关于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的一项具体措施。

 证券业协会表示,今年以来,证券公司对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进行积极准备。截至6月5日,共有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财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南京证券、大通证券、中银国际、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首创证券、宏源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21家证券公司向证券业协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证券业协会于6月5日启动对上述21家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由协会创新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11名来自行业一线及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评价采取听取申请公司陈述、专家就实施方案提问及公司解答专家质疑等方式进行。重点围绕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决策授权体系、承销立项流程、发行人尽职调查、持续跟踪安排、销售渠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控与合规、信用风险应急预案、业务开展计划等评价事项展开。

 证券业协会5月23日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下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

 证券业协会明确,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开展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证券业协会报备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并接受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证券公司在通过专业评价后即可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