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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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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李旭利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据新华社电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情况,其中披露广受社会关注的“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案情。据介绍,李旭利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2011年7月,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旭利为了逃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本人或替他人从事股票交易有关规定的监管,指使其亲属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本市五矿证券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了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利用这些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精选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案发前,李旭利获悉其被证监部门行政稽查,即逃匿,并断绝了与原有社会关系的一切联系。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抽调精干警力一方面搜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细致排查,在北京市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于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将李旭利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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