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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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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合同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1年3月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润邦股份”)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润邦海洋”)与南通盛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盛东公司”,原名“南通市盛东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简称“建造合同”,合同产品简称“本平台”或“该平台”)(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2日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1年8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的建造合同〉的各方协议〉的议案》以及润邦海洋股东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润邦股份、润邦海洋与盛东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租赁”)、盛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五方共同签订《关于〈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的建造合同〉的各方协议》,对盛东公司将其在建造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民生租赁、合同价款的支付责任、民生租赁行使出售选择权等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9日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合同进展暨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2011年12月28日,公司《关于〈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进展情况暨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中披露,预计本平台的最终交付时间为2012年4月底(原计划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24:00〈另有交付优惠期60天〉)。

 2012年4月10日,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预计将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交付。

 2012年6月5日,润邦海洋、盛东公司、民生租赁、润邦股份、盛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五方共同签订了《〈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同意修改《建造合同》第7.1.1条。修改后的第7.1.1条为:本平台的交付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2、同意修改《建造合同》第13.2条。修改后的第13.2条为:本平台交付优惠期为60天,从超过本合同7.1.1规定的交付日期后61天,即2012年12月1日00:00起,每天从本平台合同价中扣除0.1%。(万分之一),并以优惠期满后90天为限,若在合同规定的优惠期后的90天尚不能交付则业主方有权拒绝或重新议定平台价格接收,若业主方选择放弃此平台则建造方除退还业主方全部已付本金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业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润邦海洋在已生效保函的有效期截止前五(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相关保函延期为本补充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延期后保函均须符合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节点。

 4、《建造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本平台的交付日期进行了延期,有利于润邦海洋更好地履行《建造合同》,顺利交付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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