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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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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6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2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646,558,137.52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655,813.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66,549,562.61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48,451,886.38元。以2011年底股本2,721,607,0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72, 160,708.80元。派送现金红利后未分配利润为2,821,235,177.58元,结转2012年度。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义乌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投资托管有限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传 真:0579-85197755

 联 系 人:许杭、吴荷颖

 邮政编码:322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小商品城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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