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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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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2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函(201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北仑通途路等27个收费公路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的文件精神,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泽太公司)所拥有“路桥至泽国至太平公路路桥段”路桥收费点收费期限为25年,起止日期为2004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7日。(详见公司2011-002公告内容)

 日前,公司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浙办第25号】,文件内容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报送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近期整改意见的请示”。文件中把 “路桥至泽国至太平公路(路桥段)”项目列为“先行停止收费的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和收费点”,要求该收费点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先行停止收费,但路泽太公司继续正常运营。

 抄告单同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市上、县(市区)政府与项目业主单位在两个月内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收费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的手续。

 根据路泽太公司于2001年12月30日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所签订的合同约定,“若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取消收费,甲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下同)应保证乙方(路泽太公司)合理的利益”。至今,该项目已实际收费8年,后续17年的收费期限所得的收益,将由路泽太公司与路桥区人民政府协商后,由区政府来支付。

 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文件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前停止相关收费并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包括债权债务、人员安置及相关补偿等问题,公司将随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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