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721,8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00 元(含税)。
扣税后派发金额:1、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实行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4.50元,对于其他A股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对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境内个人股东,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在发放 2011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或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50元;
3、特别说明:因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人民币0.8115元)折合港币兑付,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6 月7日,除息日:2012 年6月8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12年6月7日,除息日:2012年6月8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2、截止2012 年6 月12 日(最后交易日2012 年6月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A 股股息于2012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息于2012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 股股东在2012年6月12日办理了“丽珠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70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391 |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
3 | 08*****873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2年6月2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 号丽珠大厦(邮编:519020)
联系电话:0756-8135839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