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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9点在中国化学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总计50人,代表公司股份3,747,141,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3,641,17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4,933,000,000股的73.8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股东共计39人,代表公司股份105,970,019股,占公司总股本4,933,000,000股的2.1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克宁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6,857,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684,1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三、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6841,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6,841,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分红派息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数4,9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现金股息,共派发现金股利246,6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718,720.31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6,838,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26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2年审计机构及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同意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报酬拟不超过2011年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746,841,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亿元用于公司出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表决结果:同意3,745,947,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9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八、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