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1.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2]32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为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LLC.)
5.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6.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
7.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证券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11.本基金自2012年5月28日起至2012年6月21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13.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以及全国统一客服号码(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按投资对象和比例划分,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是投资于全球资源类相关行业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
同时,投资者除应考虑国内一般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所涉风险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跨境投资有关的风险。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盈利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较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地赎回基金。此外,由于证券流动性不足或冲击成本过大,本基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证券,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4)管理风险: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5)操作风险: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6)信用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7)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8)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资源类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体现为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致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
(9)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上风险因素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衍生品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特定风险。这些风险均有可能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优选资源类相关行业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三)投资理念
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点,有限供给的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决定了资源价值的长期提升,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优质的资源类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型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资产中投资于资源类相关行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及资源类相关行业表现良好或潜力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539003
基金简称:建信全球资源股票(QDII)
(六)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规模上限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十)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十一)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下接A0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