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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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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1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3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168,110,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希波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聘任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8)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9)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57,645,1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0)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1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57,645,1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1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168,110,723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权数为:336,221,446。

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候选董事获得表决权数
朱秉新168,110,723
魏 嵘168,110,723

(1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168,110,723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权数为:168,110,723。

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候选监事获得表决权数
裴延智168,110,723

(1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68,11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本次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1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坚先生、董事王志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2012年5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鉴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接受陈坚先生、王志峰先生的辞职请求,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并对陈坚先生、王志峰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1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林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本公司监事职务。因上述监事的辞职未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对林平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1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2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出席的有董事曹希波、郝玉江、董治、朱秉新、魏嵘5名,其中:唐文军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郝玉江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决议上签字;独立董事王维盛、韩俊生2名,周洋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王维盛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曹希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秉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通过了经董事长提名,董治、王维盛先生增补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后提名委员会由韩俊生、董治、王维盛先生三人组成,韩俊生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职务。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通过了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治先生增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曹希波、朱秉新、魏嵘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后审计委员会由周洋、韩俊生、董治先生三人组成,周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职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曹希波、朱秉新、唐文军、魏嵘先生四人组成,曹希波先生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1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监管局于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号《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发现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对存在事项进行披露。并要求公司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前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深知问题的严重性,并给予高度的重视,成立了专门班子进行整改,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反省。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潍坊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详细汇报,以取得潍坊市政府对存在问题处理的支持。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及时公告重大对外担保

存在问题: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

2010年8月,你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与深圳市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深圳市某公司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8月-2011年2月。你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2011年4月,亚星集团、深圳市某公司及潍坊星兴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化工”,亚星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亚星集团在2011年底前偿还借款本息,星兴化工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承担担保义务,亚星集团将持有的星兴化工的股权质押给深圳市某公司。截至目前,亚星集团仅偿还借款700万元。你公司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

1、该事项已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临2012-00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发潍政复【2012】104号文,承诺“对你公司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某公司的担保借款余额9300万元,由市政府协调偿还”。

二、未及时对票据贴现款的损失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存在问题: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

2012年3月,你公司向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亚星湖石将上述票据背书给浙江某公司进行贴现。截止目前,尚有3,400万元票据贴现款未追回,存在损失风险。亚星湖石已就该事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你公司未将该事项及其可能在亚星湖石产生的损失及时公告。

整改措施:

1、该事项已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临2012-00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公司已帮助潍坊亚星湖石有限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催要剩余款项,并派人与对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对方支付能力有限。为此,亚星湖石目前正在采取一些资产保全、担保等措施。

三、未及时公告公司停产情况

存在问题: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

2012年3月中旬起,你公司原厂区7万吨CPE项目已陆续停产,进入搬迁状态。截止目前,你公司未针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1、该事项已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临2012-00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以(临2012-006号)公告进行了专项披露;在二O一二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发潍政复【2012】104号文,承诺“同意对你公司老厂区拆迁形成的损失按拆迁进度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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