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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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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PMI指标和信心指标上升、企业资本开支攀升、就业市场开始饱和时,企业生产能力开始面临产能约束,经济过热并且通胀水平开始上升,此时政府往往采取加息政策以降低通胀水平,股票市场估值水平也不断提高,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本基金将减少股票资产的配置。当PMI指标和信心指标大幅下降、企业资本开支大幅下滑、就业市场开始恶化时,经济处于滞胀阶段,GDP的增长率降到潜能以下,但通胀高企(如以前的石油危机阶段),企业为保持盈利而提高产品价格,导致工资和产品价格螺旋式上涨,本基金将增加现金资产的持有比例。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必要调整。特殊情况下(如市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基金管理人也会对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以达到降低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2、资产的区域配置

 本基金对地区配置主要考察如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基本面变化、市场预期和相对估值水平。基本面变化指标主要包括各个地区的GDP增速、所处发展阶段、资源储量、消费水平和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和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个地区所属股票板块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趋势(包括地区销售数据、利润率、资本回报率)等;市场预期指标主要包括地区所属股票板块的盈利预期修正、成交量趋势等;相对估值水平主要通过地区所属股票板块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来确定。

 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将根据以上各项指标并利用全球研究平台选择具有吸引力的地区。投资顾问的研究人员将利用各种宏观先行指标对各个地区进行深入研究。投资顾问根据研究人员对不同地区的专业意见和组合风险管理的要求以团队为基础进行地区配置,本基金将把投资顾问选择的国家或地区作为重点候选配置地区。

 在对投资顾问的建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自身投资经验确定最终的重点投资地区。本基金将主要选择宏观经济状况良好、GDP增速平稳、资源储备丰富、产业结构完整、政府政策扶持并且股票估值水平合理的国家或地区。在宏观经济发展良好、政局稳定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分析该地区资源行业能否获益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和全球资本流动。对于成熟市场国家,本基金还将考虑其消费水平的变动对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本基金还将考虑其消费升级、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带来的结构性机会。

 本基金投资的地域主要包括:香港地区、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南非等市场。对于市场准入受到限制或基于运营成本考虑暂不直接进入的国家和地区,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在非受限国家交易的存托凭证、市场指数化产品、掉期或类似产品作为替代投资品种。

 3、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题投资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世界经济增长过程中充分受益的资源类相关行业,充分挖掘全球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升级及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投资于资源类相关行业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本基金运用多种指标对各个行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析行业资产预期回报水平,结合业绩比较基准及市场相关度,基于风险预算完成行业资产的具体配置。

 本基金对行业配置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因素:基本面变化、市场预期和相对估值水平。基本面变化主要包括行业盈利水平和行业成长空间趋势(包括行业销售数据、行业利润率、行业资本回报率、行业竞争状况、行业相关企业的资源储量、行业全球供求关系变化趋势等);市场预期指标主要包括盈利预期修正和成交量趋势等;相对估值水平主要通过分析行业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来确定。

 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将根据以上各项指标并利用全球研究平台选择具有吸引力的行业,投资顾问的研究人员将分析宏观经济的各种先行指标对各类行业进行研究,投资顾问根据研究人员对不同行业的专业意见和组合风险管理的要求以团队为基础进行行业配置。本基金将把投资顾问选择的行业作为重点候选行业,在对投资顾问的建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自身投资经验选择基本面良好、行业成长空间较大、增长超过平均水平、市场预期乐观并且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4、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在确定国家、地区和行业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目标证券市场的特点选择品质优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强调对具有良好流动性、基本面发生积极变化、具有良好市场预期甚至可能超出市场预期、并具有合理估值水平的股票进行发掘。

 (1)基本面

 在基本面方面,本基金关注如下因素:

 公司的资源储备及勘探开发能力,主要考察上市公司市值/可开采储量情况和公司的勘探开发投入等;

 公司成长性,主要考察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速;

 公司的财务结构,主要考察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及现金流状况;

 公司的技术突破能力,主要考察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投入状况;

 公司商业模式的发展潜力,主要考察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多变的消费需求,是否能够进行标准化的异地扩张;

 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主要考察公司治理情况和管理水平;

 公司进入壁垒,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采购成本和销售定价控制能力;

 公司市场占有率,主要考察消费者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忠诚度。

 (2)市场预期

 在市场预期方面,本基金关注的指标包括价格动量、价格反转、波动率调整、空头仓位及多空仓位比例等。

 (3)估值

 在估值方面,本基金关注的指标包括P/资源储量、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等。

 5、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但在必要情况下,本基金也将部分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公募债券基金。本基金将定期举行海外投资决策会议决定当期债券投资的比重和策略,并由海外投资部负责提供研究支持,境外投资顾问也将在必要时提供具体的研究支持。

 6、衍生品投资组合策略

 为了规避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本基金在必要时将适度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掉期、期权、股指期货等。其中,在出现市场准入限制性情况时,本基金可以采用掉期或类似产品间接投资于拟投资的市场;期权则主要用于套期保值;股指期货投资既可用于套期保值,也可以用于在保持现金仓位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7、 多币种管理策略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可有效分散汇率风险,有助于在同一风险水平上提高组合收益。进行国际化的多币种投资意味着本基金资产将以多币种的形式存在。

 由于本基金是以人民币计价、多币种投资的产品,组合资产将涉及除人民币以外的港币、美元、欧元等多种货币。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将资产分散投资于多个币种来减少汇率风险,在必要时也会对主要汇率风险进行套保。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MSCI全球能源行业净总收益指数收益率(MSCI ACWI Energy Net Total Return Index)+50%×MSCI全球原材料行业净总收益指数收益率(MSCI ACWI Material Net Total Return Index)。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资源类相关行业,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八)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境外投资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海外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境外投资、研究工作,并向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境外投资顾问主要就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证券选择定期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基金管理人决策参考。

 2、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程序由资产配置、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四个阶段组成: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境外投资顾问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总体投资策略建议,包括大类资产配置、区域资产配置以及行业资产配置建议。

 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参加基金管理人召开的投资策略会议。基金经理与境外投资顾问的相关基金经理之间建立一对一联系,并定期进行观点交流。

 (2)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总体投资策略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构建和调整策略。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身研究平台为主,并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个股分析及建议,进行股票选择与组合构建。

 (3)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下达。基金管理人将直接发送交易指令到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平台,由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员通过经纪商执行。经纪商的选择和交易分配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提供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的平台与系统方面的技术支持,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境外市场的监管要求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并由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相关协助,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时,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7、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2、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成都、北京和上海四家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俞斌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1992年获南京大学计算数学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泰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处长。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84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罗中涛女士,监事会主席。1977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历任国家统计局干部、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投资调查部副处长,信贷部副处长、处长,委托代理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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