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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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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易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10:00 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大新华航空大厦A座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力维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5,049,2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8% 。董事长田力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涉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5,049,25445,049,254100%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5,049,25445,049,254100%
3、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5,049,25445,049,254100%
4、关于聘请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5,049,25445,049,254100%
5、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45,049,25445,049,254100%
6、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45,049,25445,049,254100%
7、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201,2902,201,290100%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45,049,25445,049,254100%
9、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5,049,25445,049,254100%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5,049,25445,049,254100%

注:上述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照行业标准及业务量等支付相关费用。

5.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代理人,在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授权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期限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互保的额度为4亿元,其中公司向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6亿元、武汉易食铁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0.5亿元,宜昌三峡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05亿元、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5亿元、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3亿元、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2亿元、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25亿元、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0.2亿元、天津易食航空配餐食品有限公司0.4亿元。

7.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9.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张巍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张巍先生简历详见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2012-014)。

10.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即日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晖、刘兵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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