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获得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及201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为KJ2012-29号、KJ2012-37号的公告)。
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现场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为KJ2012-30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本公司正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和管理人将继续开展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本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