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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麦庆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短期贷款的续贷事宜》。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续贷短期贷款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期限六个月。
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7.93%。公司拟以部分房产、土地作为此次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物具体情况为: 1、公司综合办公大楼1-6层,其建筑面积共4577.84平方米,账面净值1425万元;2、公司21幢厂房,其建筑面积共55405.68平方米,账面净值1030万元;3、公司名下三处土地使用权,其面积共59183.7平方米,账面净值627万元。
二、授权麦庆华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上述贷款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