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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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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包运租船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2-21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包运租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多轮谈判,截止2012 年5月18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主要托运人的包运租船合同(以下简称“COA合同”)已签订完毕,COA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种和运量:运输的货种为煤炭。2012年,通过本公司水路运输的合同运量约为1080万吨(其中签订的每年680万吨运量为三年期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占本公司2011年实际完成货运量的57.66%。

 二、航线和运价:COA合同的主要航线是从北方港口至华东及其以南的相关电厂及港口。2012年度COA合同的平均基准运价较上年同比下调5%左右。

 三、大部分COA合同约定了运价按市场情况实行浮动制、燃油附加费调整标准及因超时托运人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滞期费标准,还对计量和验收、运输安排及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2-22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为1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担保38,7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完毕情况: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5月6日对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已于2012年3月22日履行完毕。

 2、本公司2009 年7月13日对海运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已于2012年5月5日履行完毕。

 3、本公司2010 年5月5日对海运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1,8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已于2012年5月5日履行完毕。

 (二)本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海运集团合计17,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续保:

 1、本公司对海运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2年5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

 2、本公司对海运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9,8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

 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海运集团的发展,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与繁荣,本公司继续为海运集团提供总额在43,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为3年。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海运集团和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未超过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规定的担保总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管雄文,主要经营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油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其辅机的修造;海上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室内外装潢;船舶物资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劳务合作;本单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41.91%的股权(365,062,214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海运集团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783,430.23万元,总负债510,369.30万元,净资产273,060.93万元,资产负债率65.15%;截至2012年3月31日,总资产777,143.30万元,总负债506,922.24万元,净资产270,221.06万元,资产负债率65.23%。

 三、董事会意见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证海运集团筹措生产经营及其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债权风险,促进海运集团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3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6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2年江北保字0014号);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江东2012年人保027号);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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