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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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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12-021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下发的陕国税函[2012]169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钼矿、伴生硫、铼、铅、银的开采、冶炼、销售,冶炼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矿产资源的投资,经营范围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鼓励类第九项(有色金属)第1小项“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发”、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5小项“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6小项“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产开发及综合利用”所规定的内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上述主营业务收入若超过总收入70%以上,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至2020年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12-022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相关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咸民破字第00001-1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审查认为,根据咸阳中院(2009)咸民破字第00001-9号民事裁定,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整计划程序并执行《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现根据管理人向咸阳中院提交的《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中债务清偿、重大资产重组、员工安置等各项工作情况,对《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事实咸阳中院依法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期执行完毕;

 二、自《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之日即2012年5月7日起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三、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本裁定生效后,可以按照《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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