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龚寒汀、乔绪升。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宇、朱文
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邮箱:Xinlongdsb@126.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华林证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755-23613753
传真:0755-82707983、23613736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